第一千零三十六条 处理个人信息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:
    (1)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;
    (2)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,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;
    (3)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,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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