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委托代理终止:
    (1)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;
    (2)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;
    (3)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    (4)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;
    (5)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、非法人组织终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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