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:
(1)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;
(2)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;
(3)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;
(4)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,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。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、非法人组织终止的,参照适用前款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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