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八十五条 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,未补记前的支票,不得使用。

版权声明:他人将便捷法律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、盈利、广告性目的时,需得注明出处,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。

原文链接:https://law.bian-jie.cn/search/law_PJF/1/85748.html

点击加入QQ交流群:{{qqQNum}}