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条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    (1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;
    (2)年满二十八周岁;
    (3)遵纪守法、品行良好、公道正派;
    (4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担任人民陪审员,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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