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:
    (1)结伙斗殴的;
    (2)追逐、拦截他人的;
    (3)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、占用公私财物的;
    (4)其他寻衅滋事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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