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十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:
    (1)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、处理方式等是否合法、正当、必要;
    (2)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及安全风险;
    (3)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法、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。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。

版权声明:他人将便捷法律网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、盈利、广告性目的时,需得注明出处,转载时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。

原文链接:https://law.bian-jie.cn/search/law_GRXXBHF/1/56835.html

点击加入QQ交流群:{{qqQNum}}